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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承包饭堂饭菜上撒粉末

作者:自由策划人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9/4 21:15:24  热度:60℃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承包饭堂没谈成,心生不满搞破坏,让你也经营不了。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8月23日审理了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当事人阿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生意没谈成搞破坏
28岁的阿剑2012年初为承包中山市小榄镇某电器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饭堂,托人找到东莞市某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兼中山市区域的负责人刘某帮忙。
同年6月某晚,阿剑在与刘某商谈后,因未承包到该公司饭堂,遂对刘某进行殴打。6月7日上午11时许,阿剑再次对刘某实施报复,他先是到刘承包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饭堂,用黑色粉末撒在饭堂做好的菜上;随后又将饭堂已经煮好的饭菜倾倒在地,致使某科技公司饭堂不能正常经营。随后阿剑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饭菜等物的损失共价值人民币7254元。破案后,阿剑的亲属已代为赔偿某科技公司人民币10830元,并获得谅解。
为泄愤让食堂不能开餐
据阿剑供述,他因为生意没有谈成,一直到6月7日中午起床的时候他还是很生气,那时候是中午11时多,想到刘某他们的饭堂在这个时候是要准备开餐了,他只是想去闹一下事,让公司不能准时开饭。他们被动了,他就可以出出气。
据刘某称,当天中午大约有500人需要到饭堂吃饭,由于不知道阿剑撒的东西是否有毒,他们不得不将有可能被撒到的食品全部都清理了,并对所有餐具进行消毒,直到晚上才能正常开餐。
法院认为,阿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不过,阿剑案发后积极赔偿了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阿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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